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十一周
《獨媒》 | 2023.04.23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十一周,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繼續接受盤問。
何桂藍一方本周質疑趙家賢的可信性,包括引趙個人FB帖文指他看來是抗爭派,惟趙稱應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所撰;又質疑趙將自己表現成政見溫和,趙激動答:「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遭法官提醒非針對他。被指民動早於2月已答應承辦初選,趙亦反問:「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
趙在盤問下,否認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並渲染、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來換取減刑,指「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但同意知道認罪和任控方證人有機會換取減刑。他亦確認2021年6月已願協助警方調查,但拒透露是如何成為控方證人。
趙家賢本周也承認,對戴耀廷懷有怨恨,才稱他為「大思想家、大學者」;其供詞亦提及他協調時已留意到初選可能違法,但自言「身不由己」,故繼續初選工作。趙並引述戴指,黃之鋒和朱凱廸分別於九龍東及新界西倡簽共同綱領。
此外,本周多4人完成盤問,其中辯方指施德來在民動職員要求下交共同綱領,趙稱不知情亦沒指示;辯方亦播放陳志全網台節目片段,質疑趙記錯陳有出席新東會議,惟趙稱「no comment」。
▲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資料圖片)
趙認對戴耀廷有怨恨 供詞稱早悉否決財案或違法但「已身不由己」
趙家賢早前已屢批戴耀廷為「大思想家」、「亂咁嚟」,又自言感覺被他「騎劫」。趙本周形容與戴的關係「好複雜」,「絕對不會」視對方為親密朋友,又一度同意感覺戴是「麻煩製造者(troublemaker)」,指戴的想法為他的工作製造很多困難。
被問趙是否對戴有怨恨(resentment),怪責戴令他有今時今日的困境,趙起初稱沒有怪責,指自己作供只是為協助法庭處理案件;但在法官追問下承認「當然我係一個人啦,係有情緒嘅」,承認對戴有感到怨恨,才會稱呼他為「大思想家、大學者」。至於對區諾軒,趙指二人沒特別私交,但「絕對沒有」像對戴耀廷一樣的怨恨。
辯方質疑,既然趙與戴意見有分歧,為何仍承辦初選?趙指礙於當時社會氣氛,市民望民主派「唔好鬼打鬼」,故即使知道「同戴耀廷嘅工作嘅情況係唔理想」,作為民主陣營一分子仍望付出,故仍答應承辦。
就退出初選,趙早前解釋兩辦譴責違法後才首次讀畢戴〈真攬炒十步〉一文,感覺心寒,其後抗爭派記者會「完全失控」令他選擇退出。辯方本周展示趙供詞,提及協調時已留意到初選涉否決財案有可能犯法,但「當時我已身不由己」,因作為主辦單位若未完成初選就退出,未能符合市民期望,亦對其聲譽及民主動力發展有反效果。
法官關注趙在初選前是否已知道有法律風險,並被逼繼續?趙指心底裡「係會覺得有啲問題嘅」,並在6月底7月初開始質疑合法性,但因當時民間和政治陣營均熱切期盼初選舉行、戴耀廷亦清楚講明沒有違法,加上建制陣營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和湯家驊亦受訪指不覺得初選違法,趙認為「當時好難話即刻退出」。
辯方質疑趙非假裝般溫和 趙稱帖文應由他人代撰、激動以英文回應
法官上周屢質疑趙家賢稱被「騎劫」一說,代表何桂藍的大狀Trevor Beel本周盤問的重點,亦落在質疑趙家賢的可信性,主要針對趙的政治立場及民主動力參與初選的時間。期間法官一度提醒或有反效果,又指可能會擴闊「共謀者原則」應用範圍。
就趙的政治立場,他曾稱民主動力帖文出現「對抗暴政」等字眼絕非民動立場。趙本周再解釋,民動在傳統民主派中擔任行政支援,政治上不會有好清楚的立場;而撰文的總幹事黎敬輝應是迎合當時社會氣氛。那趙本人是否支持「對抗暴政」?趙在辯方數度追問下稱他自己不會使用相關字句,法官李運騰一度笑言:「怎會有人公開說自己支持暴政呢?」
不過辯方續引不同文件質疑趙的說法。其中趙個人Facebook兩則帖文提及「#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香港人反抗」、「#抗爭無退路」等,Beel指看來像抗爭派帖文。法官指辯方想問「你唔係你扮得咁溫和?」,又問趙是否非常激進,惟趙思考良久稱不記得有這些帖文。法官追問帖文是否顯示趙為本土抗爭派,多人大笑,趙指「我諗在場嘅反應都已經覺得好詫異,我自己都覺得好詫異」,並指「可能人有情緒」、當時政局是「躁動」,又一度稱帖文只限朋友,惟辯方指出是公開帖文。
趙其後主動補充,指回想起2019年8月因指示太古站示威者疏散後有人被捕,被「深黃」居民網民指控「送人頭」,遂聘請太古城居民,指他是價值觀較本土的21歲畢業生、可登入其Facebook,有關帖文應是由他所撰。法官問所以帖文中「趙家賢覺得盛怒」,其實是其助手的感受?多人大笑,趙重申對帖文「完全冇任何印象」。
法官亦引趙Facebook於6月有關眾籌的帖文提及「光復立法會」等,趙重申是由擁有民主動力和他個人Facebook權限的兼職同事撰寫,而他在帖文發布後逾一個月才首次閱畢,認為「出咗事」。辯方又引民動工作報告,提及趙被咬耳後發公告提到「對抗暴政」,趙強調「嗰陣時我喺醫院瞓咗係度」,但稱作為召集人「最終要負責」。而對報告另一段落提到「共抗暴政」,趙再稱就工作報告只是「䁽吓眼」,無執委會成員提出反對。
Beel其後指,趙作供時將自己表現成政治立場溫和、並願在2019年示威中調解的人,惟趙瞪着Beel大聲激動答:「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我不是要這樣表現自己,只是說出事實!)」法官提醒趙辯方並非針對他,趙終稱:「I disagree.」
辯方質疑民主動力早已參與初選 趙指辯方「植入認知」、「咬文嚼字」
至於民主動力參與初選的時間,趙家賢一直強調民動於2020年5月中下旬才答應辦初選。Beel質疑該說法虛構,指民動早於2月已答應承辦,因此才會出席各區協調會議,惟趙反問:「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又在辯方指他4份口供,均沒有提民動在5月開始承辦初選時反問:「你想我答啲乜嘢呀?」
Beel引文件,顯示趙2月曾與戴耀廷、區諾軒等人開會。趙指該次非協調會議,僅屬「初步交流」,助手筆記提及「操作:民動」亦只是提議而非決議。趙又指戴當時欲籌備初選,故邀九東區議會正副主席「探路、拜地保」,而他被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邀請,稱「你知戴妖㗎啦,又唔知佢咩葫蘆賣咩藥」,並指信賴民主動力做協調故找趙開會。
Beel亦引趙供詞,提及3月尾至4月頭與戴耀廷及區諾軒開始籌備初選,質疑無提民動於5月才獲邀承辦。趙指當時他與鍾錦麟已認罪,警方不認為這是重點,又自言較「長氣」和「譖」,警方僅就案情「大方向」作綜合記錄。
此外,民動眾籌頁面和工作報告均稱民動於3月「協助」,辯方問民動是否於3月已開始參與初選?惟趙指提問「咬文嚼字」,對辯方稱民動於3月已承辦亦指「極之不正確」。惟趙承認不記得答應辦初選的日子,認當時無簽文件是「罪責、錯誤」,指民主派好多工作「講個信字」。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減刑 稱21年6月已願助警調查 惟拒透露如何任控方證人
趙其後在盤問下表示,不同意戴耀廷提倡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辯方質疑與他選擇認罪不符。法官在趙避席下,指他可因不同原因認罪,但法庭和辯方或因「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不能探究;又指知道辯方說法就是趙將所有責任推到職員身上,並只承認疏忽監察。
Beel最後向趙指出,他作供時嘗試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同時渲染、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甚至指何桂藍為有偏見的記者來貶低其聲譽,以換取較輕刑期。惟趙一律不同意,指「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向法庭講述他所知的情況。惟在法官追問下,趙同意知道認罪和任控方證人有機會換取減刑,但「冇guarantee(保證)嘅」。
而被問何時表示擬認罪,趙多次追問下均未能回答;至於他是透過律師表示望任控方證人、抑或是由警方接觸,趙以LPP稱不願作答,但確認與警方「有討論」,亦確認望獲額外減刑是錄口供其中一個因素。他並同意,於2021年6月進行首次錄影會面時已願意協助警方調查,並於2022年9月錄取首份「無損權益口供」,是由警方探訪6、7次後寫成。
官指「墨落無悔」顯示各區已達共識 趙改稱提名表共識不包當選後行為
本周另一重點,落在各區的共識是如何達成。區諾軒此前已談及各參與者的分歧,惟趙家賢助手黎敬輝筆記卻指新界東投票通過了「會運用」否決權。到底會上有沒有「共識」?「共識」又是怎麼達成的?
趙本周確認,就如何達成共識沒有任何書面或口頭的規則。那如何處理分歧?他指戴耀廷會上會邀請各方講解想法,而與會者「都好畀面戴耀廷」,戴就細微爭議提建議他們無異議,戴會後亦會私下找與會者游說。而若仍未能達共識,趙指投票可算是「解決死局」的做法,並指新東和新西曾進行意向性投票。但他承認從沒規定採納「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認為戴的投票規則很「臨時」,也同意新東通過「會運用」是「非正式投票」。
戴耀廷最終起草的各區協議,均提及「會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否決權。趙於錄影會面曾表示,戴起草共同綱領後「傳統民主派好多都唔制(簽署)」,戴其後同意毋須簽署協議。但之後表明會運用否決權的「墨落無悔」出台,趙指部分溫和民主派因擔心得失支持者而被逼簽署,並有本土抗爭派以「橫掂」已簽「墨落無悔」來逼他人支持運用否決權。
趙引述戴耀廷指,黃之鋒及朱凱廸分別於九東及新西兩區叫其他人簽協議,最終兩區以戴草擬的共同綱領為藍本作加減修正,寫成共同綱領並夾附提名表格,民主動力按戴指示照收。
▲ 朱凱廸(資料圖片)
就「墨落無悔」提及考慮到「立場差異」,共同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趙表示傳統民主派和抗爭派就否決財案有不同意見拉扯,聲明卻似乎將所有與會者寫成「一個抗爭陣營」,向他人施壓。辯方指,聲明可見發起人亦意識到就否決預算案有「立場差異」,否則無需向人施壓;惟法官陳慶偉認為聲明提及「協調會議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顯示雖然有不同意見,但最終仍達成了共識。
至於所有參選人唯一一份均有簽署的提名表格中,「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提及的「共識」,趙上周稱包括否決預算案,惟本周則同意不包括當選後行為,只是關於參與初選,又強調如何得出共識與民主動力無關。
多4人完成盤問 趙指何桂藍提「打破」政制、對辯方質疑記錯陳志全有出席會議「no comment」
本周多4人完成盤問,其中民主黨黃碧雲及林卓廷,趙指二人無特別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提名表格亦沒有提及否決財案,而趙有出席的新東及九西首次會議均無就否決財案達共識。趙亦指無就「35+計劃」與同為黨友的二人直接聯繫,指他自己有「行事嘅道德準則」,雖只是辦民間初選仍「當自己係選管會主席嚟做」。
▲ 施德來(右)
就參選九龍東的前民協主席施德來,趙同意民協「好溫和務實」,而施性格「好懂得尊重人」,即使民協作為傳統民主派「畀人好針對」亦會很有禮貌回應。九東所有6名參選人報名時均夾附共同綱領,提及「會積極運用」否決權,辯方指施德來報名時原沒夾附,惟後獲民主動力職員來電要求提交。趙表示不知道,亦沒有指示職員作出此要求,僅曾向他們表明除提名表格外其他文件並非大會要求,「不過我哋照收起嚟存檔」。
至於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趙指何2018年在九西和新東補選初選後曾以《立場新聞》記者身分約他受訪,惟因趙感覺何「唔係好支持個初選」,故向《立場》反映望換人,終由另一記者訪問。趙亦主動提起何在會上發言,指她曾提及望將立會變成「抗爭陣地」,引致「中港關係破局」,將一國兩制的整個政治制度「打破」,聯合國際和議會戰線。
▲ 陳志全
至於陳志全未完成盤問,趙同意他為理性和好盡責的議員,從不視他為「本土抗爭派」,而是傳統民主派下的「進步民主派」。趙曾於供詞稱陳派代表出席首次新東會議,惟本周指在控方主問時獲展示助手筆記後印象有變,記起陳亦有出席。辯方播放網台「D100」節目《人民主場》片段,指陳當晚正在數碼港做直播,不可能出席會議,趙強調回想到陳與助手出現在會議場地的畫面,但亦真誠確信辯方資料為真確,故只能回應「no comment」。
不過趙其後補充,錄口供時並非確認只有陳的助手在場,只是不確認陳有否出席,故警方着他只寫陳由代表出席。辯方問有沒有可能是趙搞錯了?趙沒有正面回答,又對辯方稱陳兩次會議均無出席指「我只能夠答不同意」。法官一度質疑片段是否真確,辯方指正盡力找不在場證據,又指此前控方案情包括區諾軒均指陳沒有出席,沒有預想相關情況出現。
除了陳志全有否出席,辯方亦指首次新東會議沒提否決財案,質疑趙將第一次和他原以為自己有出席的第二次會議情況混淆,趙不同意。趙亦據助手筆記指第二次會議民主黨代表是李永成,惟辯方指李於2018年底已退黨,趙指「完全冇印象」。
趙指衞生服務界新興團體倡辦初選、不同意威脅否決財案為唯一有效談判方法
此外,就戴耀廷望民主動力從眾籌款項捐80至100萬予香港民研,建立新民意收集系統就否決財案向泛民施壓,趙本周再解釋,戴因選舉延期才提出此民調,而他不想與戴的計劃有牽連,但戴又不斷催促和追問令他「好煩擾」,故終建議捐40萬,找「中間位」將事情「推走」,令戴「唔駛對外講話民主動力食晒啲錢」。
辯方一度指趙搞錯了戴是建議留80萬用作選前民調,而非否決財案的投票系統。惟趙否認,指戴是得悉民動只捐40萬後想「chur返起碼80萬」。趙亦不同意戴是認為各方對否決財案沒共識才設此系統,指戴只是認為傳統民主派可能會「褪軚」。
趙盤問下亦表示支持五大訴求,但反對透過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法官問即使有「35+」,民主派是否會因分組點票不能通過落實五大訴求的議案?趙指投票制度有「局限性」,但強調立會過半是很重要的民意授權,更有力量向政府爭取,亦不同意辯方指威脅否決預算案是唯一與政府談判的有效方法。
趙亦確認曾獲民主黨通過出選立法會「區議會(第一)功能組別」,惟該黨終沒派人出選。被問「區一」是否包括在「35+計劃」,趙指「從來未曾提過」;至於「區一」是否計算在取得「35+」所需的13席功能組別內,趙稱視乎計法,又指不能確認戴曾提及。惟趙同意,2019年民主派區選大勝,幾乎可肯定民主派會贏得「區一」。
本周亦問及衞生服務界,趙指該界別多年來由香港護士協會主席李國麟教授任議員,惟他被指太溫和保守;加上反修例運動有新工會成立,令勢力板塊轉變、進步派「佔上風」,有新興團體倡辦初選,團結一致推舉候選人,李國麟亦願參加。趙又指,戴雖無召協調會議,但曾與所有參選人個別聯絡商討,草擬寫有「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協議文件。
▲ 李國麟(資料圖片)
官問「本土派」和「抗爭派」分別 趙庭上數度更改錄影會面謄本內容
此外,法官亦問及「本土派」和「抗爭派」的分別,趙指前者着重本土文化及價值觀,主張香港政策應着重香港境內事情,但未去到倡議港獨。法官問是否即認為政策應由本地人、而非由「北方的某些人」決定,趙同意。
至於後者,趙指該派系於初選後才提出和建立,同意他們反政府,亦認為傳統民主派多年無甚民主進寸。趙又提及有「進步派」,指他們非如傳統民主派般溫和保守,但又不會如抗爭派般「擺明係隊到行」,亦強調有不少「溫和本土派」及「好實幹嘅政治素人」。
此外,趙盤問下不止一次要求修改錄影會面紀錄謄本。趙曾稱因林卓廷代表在新東會議「反對攬炒」,故深信新東「肯定唔會」簽署共同綱領,惟他本周要求刪去「反對攬炒」,改稱民主黨代表僅對否決預算案「表達關注和顧慮」,林卓廷驚訝說「吓」。趙亦要求將傳統民主派對否決財案「都好反對」,改為「好有保留、好有顧慮」;同樣地將戴發「共同綱領」後「傳統民主派好多都唔制(簽署)」,將「唔制」改為「好多關注、好多顧慮」。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